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船上實習說明

一、本說明僅適用於大學部學生 。碩士及碩專班,因課程不具船上實習或就業資格而不適用。

二、大學部學生,自一年級下學期起有「海上實習」選修課程,供有意船上工作之學生於船上體驗航行員作業。
     唯交通部對海上實習有體格及資格要求,合格者才能申請實習或就業必要文件。為避免造成日後實習甚至就業的困擾,特此說明。

三、目前申辦海員手冊的體格要求,係依照交通部船員之體格檢查規定:(請參考交通部航港局-下載專區 )

    (一)船員之體格檢查,有下列各項之一者為不合格

 
  1. 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傳染疾病尚未經治癒者。
  2. 患有精神疾病致不能處理日常事務者,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已之虞者,或有傷害行為者。
  3. 患有其他疾病致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  4. 言語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  5. 聽力不良致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  6. 身體障礙致不堪勝任工作者。
  7. 不能辨別紅、綠、藍 3 原色者,但事務部人員除外。

    (二)航海人員之視力標準類別:

 
  1. 擔任當值工作之航行員及乙級船員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,以萬國視力表測驗,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.5。
  2. 擔任當值工作之輪機員及乙級船員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,以萬國視力表測驗,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.4 及兩眼合併矯正視力未達 0.4。
  3. 非擔任當值工作之乙級船員,其視力在距離 5 公尺,以萬國視力表測驗,一眼矯正視力未達 0.4 及兩眼合併矯正視力未達 0.4。
  4. 航行員、輪機員、電信人員及參加航行當值之乙級船員,有色盲或夜盲。

 

四、證書與航海特考資格要求

證書僅發給本國籍國民、華僑有僑證字號、持有加簽僑居身分之中華民國護照者。外籍生是否可憑成績單或 畢業證書,向所屬國籍申請相關證書,應請向其政府洽詢。

 

各階段船上實習課程簡介

  實習船舶 航線及天數 身份及目的 對象及資格
第一階段
船上集體實習
台航台華輪 1989 竣工 GT8134 高雄澎湖
5~7天
視颱風而定
  1. 旅客
  2. 集體體驗國內航線及作業
 應屆一年級學生為主
第二階
段船上實習
育英二號公務船 1994 竣工 GT1846 基隆日本
9~12天
視颱風而定
  1. 實習生
  2. 鼓勵一年級成績及格的學生
  3. 集體體驗近洋航線因航次及艙位有限,故有先修學科限制,藉此提醒學生注意成績
 因課程一貫性,限應屆二年級學生:
  1. 修過第一階段海上實習
  2. 海員手冊(需體檢合格,航港局才會核發)
  3. 基本 4 項證書(需一年級修課及格後,憑海員手冊及成績單申請)
海上進階實習
(第三階段)
航商船舶船齡
噸位視分發而定
視分發而定
現以180天
為原則
  1. 實習生(準海員身份)
  2. 為未來獨立於海上作業見習。因航商提供名額有限,申請人需符合各別航商要求,適合有強烈意願從事海員工作者
 限四年級學生,且具有:
  1. 海員手冊
  2. 基本 4 項證書
  3. 必要時,需符合各別航商要求,例如:英文檢定、航海特考及格、持有進階訓練證書

   註:

  1. 在學期間,進階訓練需自費,適合有強烈意願從事海員工作者。合格後,如海上資歷滿一年,可憑海員手冊及成績單申請。
  2. 意願不高、但畢業後想從事海員工作者,憑海員手冊可於航海人員訓練中心報名進階訓練。身份及資格符合者,可享公費訓練,合格即發證。

 

登入成功